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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浏览人数:3963次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4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随着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出台,上交所增设科创板、创业板实行注册制、新三板增设精选层、转板上市等措施逐步落地,企业上市(挂牌)迎来新的机遇期。114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了《盐城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结合盐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后,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加强主体培育、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提升,推动盐城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新培育1家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业新增投资控股1家上市公司;全市新增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20家以上,新增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0家以上;引导上市(挂牌)公司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企业股权融资额,力争五年内上市(挂牌)公司资本市场融资额年平均增幅在20%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后备企业“基础库、培育库、冲刺库”,实行重点培育、动态管理、梯次推进。二是坚持境内和境外统筹兼顾,上市和挂牌同步推进,指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路径。三是加强上市培训辅导,营造企业上市氛围。四是加快国有企业、农业企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等重点板块上市步伐。五是通过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以及引进优质上市公司总部、募投项目、生产基地落户本地等方式,拓宽对接资本市场渠道。六是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创建全市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向企业推荐优质专家团队。七是提高已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通过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资本、技术、人才融合。八是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激励政策。一是分阶段给予境内上市企业4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奖励300万元,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奖励200万元。二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分别给予7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外地新三板企业迁入我市奖励50万元。三是企业在江苏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3万元,价值板挂牌奖励5万元。四是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按照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是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六是优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联动服务,建立市、县两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动态掌握企业上市(挂牌)信息,对各地推进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三、《行动计划》主要调整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较之前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调整:

(一)调整目标任务。将原政策中“利用三年时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企业5家,新增新三板精选层企业3家,新增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0家以上”,修改为“‘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新培育1家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业新增投资控股1家上市公司;全市新增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20家以上,新增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0家以上”。

(二)丰富对接资本市场形式。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优质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外币债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加大基金资本运作力度。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带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帮助企业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各类并购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通过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资本、技术、人才融合,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与外地上市公司合作。鼓励优质外地上市公司将总部、募投项目、生产基地落在本地,强化本地配套供给,加快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

(三)增加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推进措施。聚焦“科创板”,强化科技贷款扶持,加快培育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标杆,优先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瞄准“创业板”,深挖一批体量相对偏小,与新经济、新产业融合较好、成长性较高的创新型企业,落实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培育扶持措施,推动企业深度对接资本市场。

(四)审慎引进外地上市公司。要求各地引进外地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相关规定,严禁引进问题上市公司,同时要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等工作。对引进后的上市公司要督促其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风险信息监测。

(五)调整上市公司迁入奖励措施。在原文件“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基础上,增加“对地方财政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加大企业迁入注册地的奖励操作空间。

(六)增加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实。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或控股上市公司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一定损失,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履行决策程序,有关人员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的,按照《盐城市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