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第一批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工作,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拟通过评价产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高新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地址:盐城市聚龙路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C座1627室,邮编:22400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1号,邮编: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