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是什么?有什么积极意义?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主要是指存量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将托管账户中的交易资金划入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托管办法的适用范围?
目前,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在市区(不含大丰区)范围内实施,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收费吗?
不收费。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遵循免费、有息服务原则。
四、交易资金托管的对象是哪些?
存量房交易时,买方利用购房贷款的交易资金需进行资金托管,无需贷款购买存量房的,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托管与否。
托管的交易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房票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款项。
五、不纳入资金托管范围有哪些情形?
1.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的;
2.继承、赠与、产权交换的;
3.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拍卖转让的;
5.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以房屋作价出资入股的情形,房屋权属随之转移的。
六、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1.交易双方凭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与登记中心、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2.买方按照约定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
3.贷款银行将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
4.交易资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涉及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合并完成;
5.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登记中心、托管银行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向卖方划转交易资金本息。
七、中途交易撤销如何办理?
1.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交易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共同向登记中心和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解除资金托管手续;
2.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终止交易的,买受人持相关材料至登记中心和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解除资金托管手续。
八、具体实施细则情况?
由登记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